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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2022-07-01 11:08  


第一条 教职工社团是指由在职教职工(含非在编)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教职工组织。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教职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职能,切实承担教职工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 成立与注册登记

第五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一般不少于3人;

(二)有社团章程;

(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财务有专人管理

(四)会员人数不得少于30,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五)具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

(六)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七)同一性质的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社团不能成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流程

(一)由社团发起人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校工会,同时提交该社团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校工会审核后批准成立的社团将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发布。

(三)社团经审核批准后成立方可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社团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社团的终止程序。

第三章 社团成员和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

(一)凡承认社团章程的在职教职工都可以加入社团。

(二)加入社团应遵照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经社团会长同意即可。

第九条 社团组织机构

(一)社团发起人组织全体会员选举并报请校工会同意后产生本社团会长、副会长。

(二)社团秘书长由会长指定,并提交社团大会通过。

第四章 社团活动与经费

第十条 社团活动

(一)各社团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二)各社团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应从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开展活动和组织队伍,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

(三)根据社团特点,承办校工会主办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的经费

(一)社团经费来源:校工会根据社团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也可向社会和个人争取赞助等。

(二)经费应由社团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校工会给予社团的经费支持,要按规定项目使用并凭单据报销,社团活动经费支出预算须事先报校工会备案。

(三)校工会委托社团组织的全校范围交流、展示、比赛项目、代表校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等组织的交流、展示、比赛项目,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校工会批给项目经费。

第五章 社团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经注册成立的社团需在每年3月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12月递交一份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年度成员变动情况、新闻报道稿件数量、经费开支等。

第十三条 校工会每年12月对各社团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对“不合格”的社团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十四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三)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教职工社团活动原则上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社团及其成员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教职工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校拨款等合法渠道,不收取成员会费。如有校外资助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经校工会批准后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教职工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校工会设立教职工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教职工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二)教职工社团经费管理应本着手续齐全、严格合规的原则,使用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社团开展各类活动需采购物资时,须提前申请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并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流程

进行报销;

(四)各教职工社团不得将本协会的活动经费用于餐饮、娱乐等与社团活动无关的项目。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所有教职工社团。各社团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进行管理和指导时应参照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工会所有。


附件: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


附件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


所属分工会


发起人


联系电话


会员人数


社团简介:


社团章程(可另附纸张):


申请人:


(签字)

校工会审核意见:


(签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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